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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编制人员调入行政单位,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岗位需求":首先,行政单位需要有空缺的岗位,并且该岗位符合参公编制人员的专业和技能要求。
2. "编制审批":根据岗位需求,行政单位向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并获得批准。
3. "个人申请":参公编制人员向行政单位提出调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 "组织考察":行政单位对参公编制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进行考察。
5. "审批程序":通过考察的参公编制人员,需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
6. "调动手续":审批通过后,办理调动手续,包括编制、工资、社保等转移。
关于参公编制人员能否成为公务员,以下是一些情况:
- "直接成为公务员":如果参公编制人员调入的岗位属于公务员岗位,且该岗位有空缺,且参公编制人员符合公务员的任职条件,那么他们可以直接成为公务员。
- "继续参公编制":如果调入的岗位不属于公务员岗位,或者参公编制人员不符合公务员的任职条件,他们可能继续保留参公编制,但工作性质可能发生变化。
- "转任公务员":在某些情况下,参公编制人员可能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转任为公务员。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单位、岗位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举报 -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参公编制人员是可以转为公务员的,这也复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今天,咱们不讲相关政策,只讲一下我个人所了解到的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单位的几种方式。 1。考试。每年全国全省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你可以报名参加,但是有个前提,参公在编人员是不允许报名参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辞职,然后报名参加国考或者省考,笔试面试都通过了,才能进入行政单位,而且这个也有年龄限制,不能超过35岁,超过了35岁,你就没报名资格了。
这种方式个人感觉有点得不偿失,参公单位待遇跟公务员基本完全一样的,万一你辞职了又没考上公务员,这就尴尬了。 2。调任。据我了解,参公单位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党群口的单位,例如妇联、团委、工会、党校和科协这些单位;还有一种就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生态环保局下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些地市还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检查大队,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执法大队,这些都是参公单位。
第一种参公单位,可以平级调任,也可以提拔调任的,比如我就见过妇联的办公室主任调到文化旅游局也任办公室主任的,还有团委的副书记调任农办(这次机构改革农办并入了农业农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种参公单位,我个人没见过提拔调任的,但是我见过平级调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执法大队属于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副县级,但是会提拔为市城管局的副局长,虽然手中权利更大了,但是还是副县,算是平级调任吧;至于第二种参公单位提拔调任的,可能有这个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我个人没见过这种情况,我就见过一次,我一个朋友是文化局(机构改革前)下属文化稽查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正科,本来要调文化局任副局长(公务员副县),但是最后没有成功。
3。遴选。像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纪检委这些比较牛的单位,一般很少通过国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过遴选招人,参加遴选的条件是公务员编或者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是不允许参加遴选的。 4。还有第四种不太靠谱的情况。这次机构改革以后,有人说以后不会再有参公单位了,只有两种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
参公单位一部分要转为公务员,一部分要转为事业单位,还有如果剩余五年及以下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务员退休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说法的人不再少数,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没完成,这种说法是否为真还没有定论,反正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地市的参公事业单位是按照这种方式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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